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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最新回顾(发布时间:2012/3/16 19:10:41)
--  作者:月亮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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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第八章

设立以色列人的崇拜(八1-36

第八至十章叙述以色列人在旷野崇拜的开始。祭司在立约民族中居特殊地位。第一, 神用祂的智慧选定一个或多个特殊地点对以色列人说话,而不是随便一个地方,正如我们所已知道的。第二,然后 神选定那专为此目的而区别开来的人去作这事。这些人便是祭司。他们被视为摩西的兄弟亚伦的后裔。因此从现在起,我们读到‘亚伦’,便视之为从他那时以后的一切祭司。我们记得全体以色列人实际上都被用他们的祖先雅各的名字称呼时,或许我们便了解这一点(创卅二28;诗四十四4;赛二5)。

我们在出埃及记读到, 神如何呼召摩西作祂的‘话’的媒介,并且 神如何应许在他所说的话中都与他同在(出三12;四12)。此刻祂要说的可能是十诫概括起来(出二十1-17──十诫{\LinkToBook:BookID=133,TopicID=160,Name=十诫(二十1-17)},注意第一节注解)。但是 神也对摩西说了许多关于建造圣所,和如何建造圣所等等有关以色列人崇拜的话。更且,作为祂说及这些事的一部分,祂应许千秋万代,在崇拜举行之特殊地点,与以色列祂的百姓同在。 神所选定与祂百姓保持团契的办法,完全托付给‘亚伦’负责(参看出28-29)。

要祭司穿起第七至九节所提及的衣服,为的是使百姓清楚祭司任务的重要性。这些服装的一部分,在主前五八七年大卫世系未被扫除之前,可能是王族衣饰的一部分,因为直至那时,国王乃是崇拜的实在首领。只在主前五一五之后,圣殿重建而又奉献了,众所周知而又是我们在新约中遇见的大祭司角色才接管领导崇拜。

他穿戴的富丽堂皇。他穿上:

(一)一件内袍,那是内衣一类。

(二)束上腰带,那末这内袍必是一些像今天的圣职长袍。

(三)在‘长袍’外,他穿上一件外袍。它可能相当于今天所穿的牧师袍,是鲜蓝色的。

(四)大祭司在‘外袍’上加上以弗得,用‘巧工织的带子’把它系上。我们得凭想象去设想它是甚么样子,因为我们并不确知。不过,这以弗得可能是些像围巾的东西。在大祭司的‘心上’放着的一个口袋中,其中有神圣的骰子

(五)这些骰子称为乌陵土明。没有人知道这两个字的意义。不过我们可以作个适当的猜测,把它联上两个希伯来字意思是。显然的,祭司可以‘在耶和华面前’掷骰子,以求在特殊情境之下,要采取行动时,发现 神的旨意是甚么。

(六)他又戴上胸牌。其前有纯金牌,牌上刻有‘归耶和华为圣’的字样。 神用这样的方法教导以色列人逐渐扩展‘圣洁’一字的意义。如同在一段属于第二圣殿时代的经文,撒迦利亚书十四章二十至廿一节所见的,先知指望有一天,在‘圣洁的家’中所有的家具,正如利未记在此所叙述的祭司所用的牌一样圣洁。

我们在这段所读到关于成为圣洁的话,在出埃及记说得更为详尽。但是在此重述的,乃是要使以色列清楚,她不只要作 神‘圣洁的国民’(出十九5),也要保待永远完全作祂圣洁的国民。为弄清楚这意思,我们读到一个象征性的行动。单独把膏油倒在亚伦的头上(12节);因为人的头代表整个身体。保罗在叙述基督与教会的关系时便使用这个思想方法。这行动之后,接着便是献上一个'olah,一个完全的祭(18节)。

祭司正如其他人一样是罪人,因此在他未受圣职之前,先要为自己献上一个特别的赎罪祭(参看四1-12)。我们再一次注意到‘七次’的神秘用法。正如 神用七日创造世界,要用一整个礼拜去完成大祭司的‘创造’,他的成圣。在那期间,这可怜的受圣职者要人喂食,因此也要为这纯然属世的动作预备!惟有在这长期间之后,祭司才可以穿上他的美服。我们读到,连坛与其他家具,在未使用之前,都需要一个赎罪的行动,这是因为人一切所有物和用具,甚至他所践踏的地土(创四11)都受他心灵有罪而又悖逆的状态所污染。因为人倾向于相信他可以不尊重 神的启示而过完满的生活。

祭司并不像格言里的牧师蛋,部分好,部分坏。他们属于人类。他们全然有罪,从他们的耳垂到他们的大拇子和大趾都有罪(23节)。所以祭司职分的分别为圣乃是 神方面恩慈的行动。没有一个人配当选为这种分别为圣的祭司,他只能在各方面遵照 神的指示去做。因为人触摸的和处置的一切都变得不洁。就连那些带来献祭的食物,在未于仪式中使用之前,也要先分别为圣(26-29节),而祭司要穿的衣服也要先‘消除’有罪的手的感染(30节)。

最后,我们在第廿七节读到摩西把‘这一切’放在亚伦手中,使祭司对 神向以色列所启示的‘话语’的整个范围负责。这意思用‘把公羊放满他手’的希伯来语表示,乃是说明祭司接受这权威的象征法。今天我们把圣经‘放满’受职者‘的手’。

这承受圣职所献公羊的祭,构成整个仪式的高潮。它实际上乃是我们今天所谓的圣餐。 神在上面尝到这以‘馨香’的气味呈到祂面前的祭餐(28节)。百姓在下面吃那祝圣过的食物,这样,实际上是在地上行了 神在天上所行的。这的确是团契,而它完全来自恩典。

‘今天’的意义(八1-36)(续)

第卅四节说:‘像今天所行的,都是耶和华吩咐行的,为你们赎罪。’这‘今天’的用法并非随便说的,也不只是仅指‘这廿四小时’的意思。它的用法乃是学者们所谓‘崇拜的现场’。在那一刻 神与人的团契,当人接受赦免而又与 神和好的时候,献祭行动的永恒意义便明白了。这行动现在变成重要,乃是因为它属于永恒。其意义非为未来,非为那在死后的天堂,却是为现在,为了那位本身是永恒的 神的现在,而祂昨日、今日,一直到永远都是一样的。

我们应用于这种启示的观念的专门名词乃是‘末世论的’。在旧约,末世论并不像别的宗教那样,指时间终了,或者在这世界像一个卷动的帘子那样卷起之后所要发生的事。这名词的意思是像保罗所说的,现在便是拯救的日子,而不是像属灵派可能猜想的,是死后的一个未来的岁月。因为是现在,‘今天’,在地上,正如望远镜,我们透过它能以窥见 神永恒的旨意,这旨意在时空之外──如今却见到了!我们又一次发现,利未记如何为新约的作者,准备了基督的十字架的意义在神学上所想要和所需要的东西。他们将会记起耶稣自己以利未记的方式使用‘今天’这字(路十三,32-33;十九42)。

但是由利未记这章和其他各章给基督教信仰所引发的,还有其他的重要问题。它关系到旧约把人格视为一个整体(希伯来字是nephesh)的观念。人并不是一个暂时住在身体中的灵魂,有如希腊思想和东方诸宗教的一个基本信仰,而又传染给一些今天兴旺的宗派神学那样的。没有了圣经这独特的人格统一的神学观念,新约对于基督复活的事实便绝对不能有。它只能宣告近东许多宗教在第一世纪所说关于死后命运的话,我们在各福音书末章,所读到的便只有灵魂不朽。──《每日研经丛书》


 


主题最新回顾(发布时间:2012/3/16 19:09:52)
--  作者:月亮湖
--  《每日研经丛书》利未记第七至八章

给祭司的指示(Ⅱ)(六838)(续)

{\Section:TopicID=126}赎愆祭(七1-10(参看五14-六7)

发现人悔罪而寻求赎罪,所献上的供物被视为一切供物中之最圣洁的,使我们深受感动。摩西的律法并非一种冷酷无情的法律条文。它顾及人与 神的亲切关系,而且以人悔罪并求恢复与主的团契为乐。更进一步,它又记念工得其值。祭司在献上'olah时,分享了 神‘全然’美善。因为他可以保有祭牲的皮。

{\Section:TopicID=127}平安祭(七11-27(参看第三章)

这里和廿二章廿一至廿三节;廿九至三十节所叙述的仪式,区别开三种集体献祭。这三种祭是:

(一)赞美祭,todah,在某种严肃场合中献的。

(二)甘心祭,nedabah全然出于乐意,并因为 神一切善良与慈爱,感恩而献的。

(三)还愿祭,neder,是献祭者已经应许过要献,他现在必须践诺。

这三种都是与 神灵交的喜乐行动。因为这些祭的用意都是与‘圣洁’的 神保持或更新团契,我们或许可以称之为‘圣餐’的形式吧?

平安祭的‘菜单’上,应包括献祭者妻女的玉手所制一切美味佳肴,好叫她们能以分享他的──和 神的喜乐。而祭司也分享,因为他要把这些美味连同别的家庭在这节期所做的带一些回家去给妻儿。这种喜乐的感觉也在举行还愿祭和甘心祭时表现出来。然而还有若干 神所发出的与这些祭有关的指示。百姓不可吃已经腐坏了的,或在礼仪中已经成了不洁的肉,或在他们心灵尚未准备好时吃祭牲。这些 神的命令是可以理解的。

然而,我们在此可以作一点神学上的说明。祭牲的尸体的分解大抵定在第三天(17节)。在那天吃任何肉都是 神所不许可的,献祭者也不为 神或他的同胞所接纳(20节)。他的祭将不被算为有效,却被视为可憎厌的,而且他要继续‘担当他的罪孽’。在何西阿书六章二节,先知指出,作为一个民族,以色列乃是 神公义审判的祭牲,因此何西阿呼召他的百姓,在分解开始之前,回归耶和华。利未记此处的话,因此便成了一个实际的比喻,帮助何西阿的宣道。但是还不只这样──它们也引导我们明白 神真实的大能。因为祂在耶稣的身体死后开始腐坏的头一天,便叫祂从死里复活。这正是诗篇作者向 神所求的(诗十六10)。

祭牲的脂油永不可吃。我们记住三章十六节所读到的话,‘脂油都是耶和华的’。因此,如果一个人在家中与家人一齐吃烤肉,那就是说,只是共吃一顿常餐,而不是与 神分享一个特别的礼仪,纵然在那时,或者说特别在那时,他绝不要吃脂油,因为他不能像在坛上那样献给 神。同样,如果他尝一只牲畜的肉而无意中发现它是刚死的,也是如此。

{\Section:TopicID=128}摇祭(七28-38

我们如今又碰上另一个术语,‘摇祭’。为甚么祭司要在耶和华面前摇一个祭牲的胸并不清楚,或者为甚么只是胸,也不清楚。这里的举动或许属于我们在第三章所遇上的平安祭仪式。如果胸是向坛摇一摇,又向后摇一摇,那末它对一般的崇拜者或许象征着当 神向他要他的供物时,他要甘心乐意地献上之意。但是它一经献上, 神便乐于还给他,让他自用,给家人吃。请注意第卅四节, 神在利未记中初次确实用第一人称说话:‘我从以色列人……中,取了这……胸和……腿,给祭司。’这是作为他们永得的分。因此我们得到的,是一种由百姓给祭司和再由祭司给百姓的燔祭。 神用第一人称说的话使之更为强调。

第卅七至卅八节是前面说过的话的总结索引。──《每日研经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