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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每日研经丛书》历代志下第三十一至三十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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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研经丛书》历代志下第三十一至三十二章  发帖心情 Post By:2012/4/17 16:17:15 [只看该作者]

历代志下第卅一章


圣职人员的供养(卅一1-21

(一)

大事庆祝逾越节之后(三十章),对那些敬拜偶像的所在,更进一步有像狂风扫落叶的措施(1节,是照着申十二2-3的话而行)。这里又再次指明行动的范围是在‘更广大的以色列’──那就是不祗是犹大──而且,众人被称为‘以色列众人’。所以,那些庆祝的幸福感,在庆祝完毕之后、要在获益的基础上继续下去。

尘埃落定之后,希西家把注意力转到重建经常性的宗拜上,使之有适当的立足点,并且给圣职人员预备经常的给养。第二节显示他像大卫和所罗门所作的一样,按着班次重组圣职人员(代上廿三至廿四章;代下八14)。同节用概括的方式提到他们的活动,包括他们经常的职责。‘燔祭和平安祭’这句词组,往往用来作全部祭礼的速记,代表那些全部献在坛上的(‘燔祭’)和那些部分作为归给司祭的祭司之酬劳。

旧约关于圣职人员应得的并不避而不谈。当前这一段经文和其他时期的作品,例如民数记十八章,都共同关注到这件事。谈到关于圣职人员之所得,并不认为是‘不属灵的’。为他们所作的预备,被视为他们藉此可以享受那地的收获,这是他们作为以色列中的‘弟兄’所应得的(申十八2)。给他们解除生活担子的结果,‘使他们专心遵守耶和华的律法’(4节),显示在这种享受与责任之间,对属灵的领导,并没有甚么势不两立之处。

(二)

读者对众人为圣职人员所作奉献数量无法不受感动。他们这样行,无非是照着律法所要求的而行(申十四22以下;廿六2;利廿七32)。这样说并不是蔑视,因为有时候──这也许确实已经成了典型的──奉献已被人忽略或嘲笑(玛三8-12)。另一方面,因律法主义者对律法误解的结果,可能使奉献对奉献者成为重担,而那沉重的负荷必定使人到了几乎无法忍受的程度。多比雅书(the Book of Tobit,一部犹太人的旁经)里面的数据显示:各种什一奉献的法规(即民十八20-24;申十四22-29),有时被理解为人要作三种不同的什一奉献(见多比雅书一章七至八节)!对这种不了解旧约立法精神的逻辑推理,乃是耶稣在马太福音廿三章廿三节所谴责的荒谬的律法主义。

有一天,当许多地方都掀起‘什一奉献’──而那些不作‘什一奉献’的人也许会感到良心不安──要紧的是了解旧约的立法主义对于现代基督徒的含意是甚么。

圣经中什一奉献的法规,是属于旧约制定的规条。这意思是:企图把那些规条应用于我们自己的时代,便会感受到应用这一切规条随之而来的问题。部分的困难祗在于要正确了解所定规条的用意;部分的困难是由于大多数数据都是不适用的。(想要探究这要点的读者,应揣摩申十二章或利十九章的那些律例。)这并不是说圣经中的律例不能应用。我们常常能从鉴定那些原理发现它们是普篇有效的──的确必要这样行的。

在奉献的事例上,对于二十世纪的读者来说,那些他们‘全然陌生的’特性必须略加说明。那些奉献是为了圣殿的保养,这一座建筑物以一种基督教会视为过时的方式表示 神的同在,也在某种意义上表明它是以色列国民生活的中心;因为有份参与敬拜的,乃是‘以色列人’固有的身分。这些观念与现代概念之间的差异,不单是时间距离的因素,也是 神的子民藉着基督的救赎,已从一个国家、政治的实体,变成国际的和属灵的实体的结果。所以,什一奉献之法,从的多少去看那些律例便是误导的。毋宁说,我们必须透视包含在那些规条之中的原则。

此种原则在当前这段经文中是不难找到的。这条线索是在第四节,那就是让祭司可以放手去做他们属灵的领导工作。把这种意义译作现代化的言辞,便是指教会有义务便利自己去做向外布道的工作。倘若读者认为上面所说关于什一奉献在技术上降低向外布道工作的效果,事情就不那么简单了。其实,那种义务是无法限制的,因为教会真正的工作只受到它终极目标的限制,就是直到使万民都在耶稣基督面前屈膝。这意思就是说,基督徒的奉献仅限于建筑基金的损助是不足够的。这种出发点并不是单单对个人。教会也不能祗以足够另一年保持现状的预算便感满足,而必须设法寻求怎样扩展他们在世界上的布道工作。

我们在上面论到不安的良心,在我们看来,发挥圣经的律例的功能之要旨,就个人的奉献来说,并不是由任何外表上多少来衡量。奉献自觉的问题,而且重担必须落在最富足者身上。有些人存心是不对的。奉献要像那个寡妇一样受到耶稣基督的称赞(路廿一1-4),这样他们的奉献必不会不蒙悦纳。

(三)

本章其余部分(11节以下)论到王把给养配给居住在耶路撒冷以外地方,和目前不在圣殿中供职的圣职人员。模式是祭司和利未人在他们散布的全国各支派境内自己的城市,拥有一分的地土。他们按供职的班次来到耶路撒冷,那时他们就会直接从所献的供物得到酬劳。似乎家庭所有成员从三岁起(16节,那就是在断奶以后)都计算在整个供应之内。――《每日研经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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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志下第卅二章


骄傲与败亡(Ⅰ)(卅二1-33

(一)

西拿基立侵略犹大,也许是这个国家覆亡于巴比伦以前对犹大国的最大威胁。亚述的势力似乎远远超过这个曾经是伟大之大卫帝国余民的势力。西拿基立迫近耶路撒冷之时,北国已被毁灭了,北国的人民已分散在亚述统治下之广大领土上。亚述王在他官方记录中记载了自己在犹大的战役,夸耀自己已经‘把希西家禁闭,像一只笼中的鸟一般’。这是列王纪下十八章所证实的,那里不但说他进攻犹大的一切坚固城,并且将城攻取(13节),而且希西家怕耶路撒冷也无法自保,曾企图用殿中的金银贿赂他(14-16节)。

亚述夸耀的大意(代下卅二13-14),对耶路撒冷的人民来说似乎太真实了,而且使他们畏惧至极(18节)。‘犹大言语是指希伯来语。王下十八章廿六节记载说,耶路撒冷的官员曾请求亚述的特使拉伯沙基用亚兰语发言,好叫百姓听不懂。亚兰语是当日的外交语言,而希伯来语则是犹大的本土语。时代变迁,亚兰语已成了以色列的本土语──正如耶稣在世时的情形──而希伯来语则已成了学者用的语言了。)当然,亚述人的策略,是要把他们的要求直接对一般的人民讲,作为久已被人惯用的心理攻势的一部分,要使对方相信自己无法获胜。圣经所记亚述一切的进攻,都强调并夸耀其过去的胜利,意义是那些当地的神明都是无能的(请比较王下十八33-34;赛十8-11)。这很明显是一种有预谋的战略。

骄傲与败亡(Ⅱ)(卅二1-33)(续)

(二)

西拿基立的入侵,在列王纪和历代志所记载的,一直以来像是有重大的差异。这些事件在列王纪里面表明有压倒性的重要性。北国的覆亡被用来作为主要的神学附记的机会(王下十七章),而耶路撒冷蒙解救,则是印象深刻的重大的事件。历代志作者并不记录北国最后的败亡,这也许是因为他不论怎样,从未当它是个合法的国家,而且因为他高兴它的衰亡,视为其后归向耶路撒冷羊圈的机会,这种情势已有几分显露了(三十11)。进一步讲,西拿基立的入侵犹大,在他的记录中,并无特别的地位。诚然,当他把亚述的军队拿来与古实人谢拉的军队(十四9及以下各节)作比较时,前者便属微不足道了。这些差异可以用他惯常关注的一点来解释:人忠信诚实, 神便报以胜利,富厚,和国际间威望(22-23节)。虽然列王纪把亚述入侵的故事描述得很戏剧化而又骇人听闻──那无疑是实情,亚述人对被征服者是以残酷着称的──历代地在一开头便清楚提出来。开头的话按字义是:‘在这些事和这真相以后’,是指希西家对真宗教所做的杰出工作,藉此有效地正式宣告他的不可侵犯性以及西拿基立的劫数。现在让我们更加密切地注意亚述和希西家所担任的角色。

(三)

有两件事使亚述有别于其他侵略犹大的国家。第一,尽管正义在希西家一边,她还是来了。虽然在这一点上,她究竟不是独特的,因为她与进攻正义之亚撒的谢拉相似。历代志作者藉着开头那一节便巧妙地处理了人对这件事会有的感觉。第二件事是亚述蔑视耶威。这两个因素连结在一起,使他能把这事件化为殷鉴──人的权势是不能与耶和华对抗的。

在一定程度上,亚述的挑战,可以视为灵巧的军事战术。我们已提及它的心理效果。请注意十二节变本加厉的做法,亚述人利用民众对废除已根深蒂固之拜巴力而来的恐惧。另一方面可以说,攻击耶威‘并不是个人的事’。古时,所有人都认为自己的命运与他们的神明的身分连结在一起。亚述有一切理由轻蔑他们到此为止所碰到的那些神明,而且丝亳未想到耶威会有甚么不同──然而就是不相同。虽然如此,十四、十五节的挑衅,可以正确地被视为过度自信骄傲,就是人对神圣者极度的蔑视,因为这个亚述人把他那些成功祗归于自己,并把他的自信单放在自己身上(那就是‘我手……我列祖的手’的意思),而不在他的神明身上。说耶威会使祂的子民陷于饥荒和干渴(11节),还有进一步侮辱祂的含意,因为旧约多多强调祂是豊富的真正的创始者(例如何二8)。亚述的毁灭,和西拿基立本人的毁灭(21节及以下各节)是应得的。历代志详论这个敌手个人的毁灭是罕见的,而且他死于‘他神的庙中’有特别讽刺的意味。旧约对其他神明的无能,特别是当它们直接向耶威挑战时的苛责是无情的(请比较撒上五1-5)。

(四)

希西家扮演自己的角色,几乎亳无瑕疪。在第七节可以看见他满有自信地劝勉百姓,确信 神必定会采取行动。在第五节与第七节之间有个教导性的文字游戏,是英译本看不出来的。译作‘他(希西家)力图自强’的那个字,按字义是指‘他刚强自己’。这是历代志常常用来指力量的一个字,这种力量是那些寻求 神的人可用的。同一个字然后出现于第七节希西家的劝勉中:‘你们当刚强壮胆……’。所以希西家是能够把他自己对 神的信赖传授给百姓。第八节下半节说他们就(按字义)‘靠’(译按:中文本即如此)希西家的话──旧约一幅信心的典型的图画。

虽然如此,历代志作者关于希西家的忠信是有所保留的,然而,那些保留是非常难明的(25-26节)。列王纪下二十章十二节及以下各节暗示他欢迎巴比伦的特使,在卅一节这里提到这是该受谴责的。历代志作者,清楚地假定他的读者们那方面知道那里的记载,大概也接受那个判断,不过廿五节记载的那件事似乎不是同一件事。那件事只可能指他在别处强调背逆的刑罚获得延缓乃由于悔改(请比较十九2-3)。廿六节指明后来会有更重的惩治,大抵是指被掳于巴比伦,不过不像列王纪下二十章十六节以下各节(等于赛卅九5及以下各节)说得那样明确。

藉着最后一个注脚,一句关于希西家引基训泉的水转流至大卫城西边的话(30节),在这里提到是恰当的。这是藉着一条贯穿五百公尺岩石隧道作成的,是一项非凡的工程,仍被称为‘希西家隧道’,是大胆的耶路撒冷游客所乐道的。以赛亚书廿二章九至十一节冷静地言及此计划,那里的话与这里的记载似乎不一致,这里的话指它是希西家‘所行的事,尽都亨通’(30节)的凭据之一。倘若历代志作者对这件事采取相反的看法,他便很容易指出这是希西家失败的地方(25节)。不过,我们也许能把历代志和以赛亚书之间的差异,藉如下的话化为最小,那就是说,历代志对隧道的计划未作明确的评估,而祗是引用来作为他顺服之报赏的一部分,而且特别要提及的是:以赛亚并没有把说的话特别针对希西家。――《每日研经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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