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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每日研经丛书》申命记第二十五至二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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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研经丛书》申命记第二十五至二十六章  发帖心情 Post By:2012/3/19 16:21:02 [只看该作者]

                                            申命记第二十五章
关心人和动物(廿五1-10)
这段包含了另外三条其他不同性质的律法,彼此间没甚么关连。但再次有一个共通的主题:关心他人的福祉和尊严。如此领受的关怀,多少可能令我们感到惊讶。前面我们已经注意到,申命记所定的惩罚,以我们的标准来看,是十分严厉的;然而一至三节却显示出对被判刑的人之尊严的关怀。我们也很容易认为,对动物利益的关心是现代的一种思潮;但是第四节所显示的正是这种关怀的观念,早在基督的时代以前就已存在。最长的一段,五至十节,讨论的不但是守寡,且包括没有孩子(或更确切地说,没有一个儿子)之妇人的问题。今天,我们对这样的妇女惟一的关怀,极可能只是在金钱上的帮助,但是,申命记廿五章同样还关心到有关家庭的尊严,和对死者的尊严。(这些传统令我们感到很特别,但它们在古代世界中的某些社会里却是完全正常的。)由死者的弟弟娶其兄所留下的寡妇而生子,将可长期确保她经济上的福利──当孩子长大将会负担家庭生计──这样一来也可因此得以保存家族的身分。请注意任何拒绝遵守这个古老风俗的兄弟所遭受之耻辱。后来,由女儿继承财产的情形广泛存在(参民廿七1-11),而兄弟代作父亲的古老风俗也随之消失。这种习惯(在术语上称为‘利未拉特婚姻’levirate marriage)到了新约时代已是如此古老而又陈腐,以致撒都该人用它作为一种手段,妄图取笑耶稣所讲有关复活的教训(参可十二18-27)。
一至三节中之律法显示对惩罚采取一个人道的步骤,直到最近,这种作法在许多社会中仍然极为普遍(世界各地至今尚未废止)。打四十下是一个绝对的极限,它后来减为三十九下,这样作是为了仁慈;保罗不只遭受一次这种笞责,无疑他是被人认为破坏了社会秩序才遭到笞责(林后十一24)。对破坏律法者存有报复之念头是人性的一部分。例如,令人惊讶的是,今天有许多诚实且虔诚的基督徒希望保留或者恢复死刑。申记记本身并未讨论惩罚的性质为何,但它至少强调,就算是一个犯法的人也有受社会保护之道德权利。如何做到这点,各时代,各社会都不相同。
最后,第四节是不能忽略的。在新约里,保罗引用这个告诫作为一个一般性之原则,就是: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林前九8-14)。这点引用得很好,但是,若非首先按袖命记之原意加以应用,我们就不该将这原则延用至人类的境况。它被称为动物爱护者的律法。无疑圣经允许人宰杀动物(如作为食物和献祭之用),它也对今日才渐渐灌输到人类之中,就是要他们对动物界和对 神整个创造物,履行他们的道德责任,表示支持。
社会的某些危险(廿五11-19)
十一和十二节一开始就令我们感到是严厉及属于刑罚之律法;这点与本章前一部分的人道之关怀是个明显的对照。从以色列人的传统来看,这里描述的行为当然是一种粗鄙且猥亵的行为;而所有社会皆有保护其居民免遭冒犯之律法。但是,这里似乎有更深一层的意思;它暗示这行为可能容易造成受害者断子断孙──在以色列这是极为严重的事,如五至十节所指的那样。任何可能造成另一家庭受伤害的举动,明显是极端严重的事。
十三至十六节清楚是在保护社会,今天所有的社会都坚决主张砝码及度量衡必须有固定的标准,且要有稽查员维护这条律法。在古代的世界,确立固定的标准可难得多啦,故此很容易发生有意之欺诈。旧约的先知知道这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弥六11,箴十一1)。
在这许多保护普通男女的律法之后,廿五章最后一段可能令我们大吃一惊──对邻国人实行一个突然且带报复性之攻击。首先,我们必须认清十七至十九节关切的是以色列人的幸福,而非亚玛力人因本身之故而灭亡。这个住在以色列南方边界的小游牧民族,显然从未由以色列人的仇恨中解脱出来。与十八节所描述那些古代的事件不同,亚玛力人对定居于巴勒斯坦的居民永远是个威胁。他们是灵活性很高的侵略者,未警告即可展开攻击(见撒上三十章对他们其中一次突击逼真的描述。)他们必然令边界的农夫们感到惶恐不已,有如约一千年前维京人(the Vikings)令大部分北欧沿海的居民惶恐一样。申命记提起他们,可能是作为对以色列人中央政府的一项提醒,提醒他们对住在当地每一区域的居民拥有一个持续不断的义务和责任,因政府当局容易忽略‘偏远地区’是众所周知的事。从这种观点来看,十七至十九节之内容及语气即可以理解。问题在于这样的经文很容易黑白不分地被用来作为实行种族主义、暴力及报复的理由。我们必须从新约的观点来看这些经文。身为基督徒,我们的确有敌人;面对一类敌人──这世界的恶势力──我们有责任奋勇争战(弗六12),至于人类,我们的责任是爱他们,为他们祷告,且将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太五38-45)。──《每日研经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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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命记第二十六章
 
初熟的果子(廿六1-11)
献给 神之初熟土产,可能和十四章廿二至廿七节讨论过的‘什一奉献’,是同一件事,它也可能是额外的一项要求。不论是那种情形,这里强调的是:宗教礼拜仪式中不可没有祭品。初熟的土产,即‘地上……所收的各种初熟的土产’,在古代世界看来是特别神圣的。即使在今天,一位熟练的园丁,也会对首季之收成感到特别高与。但可能在这个科学时代里,我们已经大大丧失了那一份惊喜。然而,古代的人仍然对大自然的运作肃然起敬,同时很快会对所相信造成这一切之神力表示感激。以色列人在这方面也不例外──而那也正是危险所在。敬畏很容易被误导,结果产生澈底的迷信;许多以色列人被迦南人之特殊习俗及仪式所吸引,这些习俗和仪式献给神明,以求土地能多出产。
在这个背景下,本段申命记强调了三件事:(一)崇拜必须是直接向着真神的;(二)崇拜必须适当加以引导,且要在适当的圣所里崇拜(意指耶路撒冷);(三)以色列人应当理智地心存感激──不仅对新季节之出产,且要正确认识 神给了他们何等的恩惠。
这三点中,第一点的重要性,可从耶和华你 神这个名字的重复出现,以及提醒他们 神(此外再没有别的)是他们和他们的祖先的 神,这两件事中看出。第二点指示是崇拜者要上耶路撒冷和到祭司那里(2-4节)。第三点是教导他们要有一个响应(5节);换言之,每当献上初熟的果子时,以色列人要记得且要在祭司听得见的地方重复一个自白。
这个古老的自白(5-10节),使人得以一瞥以色列人‘祈祷书’中引人入胜的一面。它使崇拜者忆起已往的历史,回到他祖先雅各的时代,他是‘一个将亡的亚兰人’(即离开在亚兰的家,到一个居无定所的迦南地)。雅各之流浪及在埃及为奴的痛苦的往事,以色列人从中获得拯救;初熟的果子本身表明 神已经赐给以色列人一个富庶之领土产业。因此,崇拜者不只是对天然生长的‘奇迹’心存敬畏的感觉,在一个更广的空间里,他也要察知 神恩惠之丰富──勿忘与社会中较不幸的人分享这些利益(11节)。
今天在许多基督的教会里,我们很容易为我们的‘自由的’崇拜仪式而感到骄傲。这一段将提醒我们那些崇拜礼仪并非不重要;它们能造就人,也能误导人。最重要的是,我们崇拜的模式应当时刻引导我们全然爱慕 神,同时也随时随地察觉其他人的需要。
遵行 神的道路(廿六12-19)
十二至十五节规定第二项宗教上的服事,但与第一项服事有些有趣的差别。这项服事是关于每到第三年要献上什一(12节),这点在十四章廿八和廿九节中已经讨论过。与初熟的果子不同,这次的祭物并非带至耶路撒冷和交由那里的祭司以宗教仪式处理,而是直接给利未人和穷人。因此,并未牵涉到圣地或圣殿──圣所可以说就是头顶的天空(15节)。无疑的,我们应当称这种行动为‘善行’,或许我们也应看它是宗教范围以外的某些事,即以基督的名义履行的。然而,申命记却规定在履行此种善行时,必须加上口头的告白,这告白是向天上的 神所作一项严肃的宣告。
这项宣告包括两件事。第一,崇拜者宣称他所施予的恩惠是完整的什一奉献,而非其中很吝啬的一部分。没有人能查明宣告是否真实,但是,在耶和华面前所作严肃的宣告,如果故意不诚实,将招来 神的报应。因此,这项服事对保证供给利未人及穷人的礼物很有效用。任何人都想知道,如果今天我们也被要求作这样严肃的宣告,则基督徒的施舍将是如何的多呢。第二,崇拜者宣称他已经遵守将他的什一奉献给穷人的法规,就像他献祭时所作那样(14节)。于是,给穷人礼物被转化成一种象征之献祭,成了一种真诚崇拜 神的仪式。这个想法和耶稣在马太福音廿五章卅一至四十六节中表达的相同:‘这些事你们既作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了。’我们根本不能将律法中两条最大的诫命分开:爱 神及爱我们的邻舍(太廿二34-40)。在基督的教会里,奉献是崇拜的一部分并非偶然的事。
这一章作为申命记从十三章开始以来之法典的结束。十六至十九节提醒读者,申命记这部分的所有这许多律法,全是 神的‘律例,典章’,为祂的特殊子民设计的。在我们的国家里,我们不会对世俗的法典抱着这样的敬意,不论我们对法律和秩序是如何尊重。但对以色列人而言,谨慎遵守这些律法等于遵行 神的道路。这几乎已经变成老生常谈,因此,也许值得回想它在圣经里被用到甚么程度。耶稣描述的两条道路是最生动的用法(太七13-14)。早期的基督徒并未利用‘基督教’这词语:他们称之为‘这道’(例如徒九2)。我们人生之历程是走在一条选对或选错的路程上,它指引我们到一个特定的目的地。我们最好经常问问自己,我们的目的地到底在那里,我们的道路是否圣经指示的那条路。──《每日研经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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