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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每日研经丛书》申命记第十七至十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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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研经丛书》申命记第十七至十八章  发帖心情 Post By:2012/3/19 15:52:22 [只看该作者]

                                                      申命记第十七章

 

被禁止的崇拜(十六21十七7

这里,申命记又回到了错误崇拜的主题,同时禁止了三项的活动。

(甲)败坏真正的崇拜(十六21-22)。祭坛是献祭给耶和华以色列人的 神的,但是坛旁的树木(或圣竿)及圣却是迦南人宗教的代表。竿是女神亚舍拉(Asherah),这名称因此可以用来指竿的象征,而柱代表男神。因此,这里描写的习俗是有意将两种宗教加以混合,而口是心非地崇拜以色列的 神。这实在表示出缺乏信心,因这样作意味着以色列人没有真正地信靠他们自己的 神赐给他们肥沃的土地和丰收。

(乙)残缺的献祭(十七1)。将有残疾的动物献给 神作为祭物是给祂次好的。这也是假冒伪善的行为,因它给人的是一种虔诚的外表,但骨子里却是省钱的一种诈术,理由是这类的牲畜在巿场上显然可以用低廉的价格买到。这里没有提到惩罚的事,但是它以激烈的言词说到 神对这种行为的态度是很清楚的。

(丙)故意背教(十七2-7)。在故意参与异教崇拜的情形底下,这里提到一个极为严厉的惩罚。今天,我们完全晓得每个人都有宗教的自由,同时,在我们的法令中,也没有像这类的律法存在。然而,在摒弃申命记中像是专横和严苛的律法之前,我们需要先以当时情况的正确眼光来看所发生的事。第三节主要反对的是对空中神只的崇拜,尤其是星宿之崇拜(‘拜天象’)。这种崇拜变得很显着导致以色列王国的结束,这种崇拜主要是采自美索不达米亚的崇拜;而非从以色列本国发展起来的。换言之,这个崇拜的形式被看为不只是宗教上的罪恶,且是刻意的政治背叛,转身投向以色列人最坏的压迫者(先是亚述,稍后是巴比伦)的神祗的怀抱。何况,以色列的团结和统一,明显被视为是社会和政治上所必须的。

同时,不论惩罚是多么严厉,第六节中却谋求防止任何无辜的人遭到处死。证据必须充份而确凿;任何人想对人提出一个严重的控诉,必须预备自己成为死刑的执行者及证人。

我们今日的处境极为不同,但是,这里一般性的原则却经得起时间的考验。最重要的是,倘若我们自称是在崇拜 神,那么我们就必须严肃地看待崇拜。

执法官(十七8-20

这一段申命记讲的全是有关以色列人的制度,特别是执行制度法令的那些官长(包括国王)。地方的行政长官(我们这样称呼他们)已在十六章十八节中提过,而现在则是在为耶路撒冷的最高法庭制定法规(8-13节)。我们注意到这里再次提及那个独一的圣所(8节)。这不是作为上诉的法庭,而是一个上级的法庭(Superior Court),设立为处理各类特别困难的案件,其中有些案件可能是死刑。

这里提到两种官长──‘祭司利未人’和‘当时的审判官’(8节);其中的措辞可能是提示一个由数字利未人所组成的裁判席,以及单独一位的审判官(参12节)。裁判席的实际形式并不清楚;重要的是,君王在裁判席中没有地位。我们知道,君王确实在执行律法上扮演着一个重要的角色(例如撒下十二1-6:这一段是大卫宣告自己有罪;另见撒下十四章);同时,我们有理由相信,君王本身拥有巨大的权益有时会枉屈了正直。(王上廿一章记载一个为王者明显地存有私心的法律案件,虽然案中,他并未公然出庭主理审判。)将君王排除在外,申命记冷静而坚定地指出上级法庭应当秉持大公无私的原则,因为上级法庭的裁决必须是最终的,而且是不可更改的裁决(10-13节)。十二和十三节可能是在提示上级法庭的判决,有时会遭到藐视。

君主王朝是十四至二十节中的主题。这里对待君王的态度可以被描述为带着怨忿的,但另一方面,申命记也看不出以色列有其他型态的政治的办法。在本质上,这几节更像是对未来君王的一个呼吁,而非制定的法令(除十五节禁止以色列人立任何外邦人作为他们的君王)。特别是所罗门,他增添了许多的马匹和妃嫔(王上十26,十一1-3),朝向建立一个东方专制的王朝迈进。理想的君王应当和他的所有臣民十分亲密──他是他们的弟兄(15节)──同时应避免夸耀和贪婪。但任何人一旦身居高位,似乎很难避免自大,圣经对亚顿(Acton)所说‘权力使人腐化’的格言,将不会有异义;事实上,二十节对这点说得够多了,但在十八和十九节却提供了一个补救的办法。这补救同时包括了物质和精神方面:为人君者必须将‘这律法书就是申命记的法典,……抄录一本’,保存在他身边;藉着经常诵读,他就可通晓其中的内容,进而‘学习敬畏耶和华。”英文标准修订本很可能是对的,它道:为君者要‘为自己’抄录一份申命记,这样作当然能大大增加他对申命记中律法的印象。每位学生都知道,写比单纯地读更有助于记忆。然而,这里的意思可能是说,为君者应当拥有一册手抄本,这抄本无疑是由专业的文士代劳的(见新英译本和现代译本)。

这律法是给君王,因他的责任在确保这整个律法,在他统治的时期,都要被人遵守。但对每位基督徒而言,经常阅读圣经,以使我们牢记 神的旨意,这个原则仍然是有效的。十八节包括了一个词组,它间接地在为申命记这本书命名(见绪论──名称{\LinkToBook:TopicID=104,Name=名称}一页)。──《每日研经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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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命记第十八章

 

利未人的福利(十八1-8

适当地维持耶路撒冷的圣殿,对申命记而言,必然是重要的,而这一段谈的正是关于祭司个人的事。但这里并未讨论到他们的责任,只是谈到他们的福利。第一节提到整个‘利未的支派’,这无疑是作者所关心的范畴,不论他是否像一般所认为的那样,将利未人看成等于是祭司的职务。(如果是这样,这个概念就与民数记十八章所表达的概念有了出入,那里将祭司职位──亚伦的子孙──与利未人分开来。但是,整个问题是复杂的,有兴趣的读者可以查考注释书或圣经字典,以求详细的讨论。)不论情形如何,整个来说,利未人是圣所中的职员;作者明白地说,他们当中没有人将会或变成贫穷,特别是当耶路撒冷以外的圣所被关闭之后(参十四27-29)。

利未人是组成以色列众支派中独特的一个支派,他们没有支派所属的地业,没有所谓的产业(2节)。显然地这一种情况不容易加以改变,而第一节中也支持这样的规定,但一方面却也力促必须给利未人以‘合法的权益’。二至五节指明这些合法的权益到底是甚么。不用说,倘若以色列人在献他们的祭和初熟的土产上一直松懈的话,利未人将会吃得不好。丧失了功用之圣所的祭司,有一种选择就是前往耶路撒冷,希望有机会加入那里圣所中的职员行列。六至八节坚持乡间的利未人也有权利这样做,他们同时必须得到与耶路撒冷的祭司相等的对待;事实上,就如我们从列王纪下廿三章九节中所见知的,至少在约西亚王年间,这些利未人并未尝试要搬到耶路撒冷来,同时很有可能,他们在那里是不受欢迎的。

第二节所定下的重要原则是:‘耶和华是他们的产业。’换言之,他们的收入和生计并非来自耕作,因利未人没有田地,收入来自圣殿的收益,也就是所有以色列人来崇拜他们的 神所带来的祭物。这个原则和马太福音十章十节中所说的极为相似,在那儿耶稣坚称‘(基督徒)工人得饮食是应当的。’宣称耶和华是某人的产业是极荣耀的事:就如在二节中所表达的,‘成为耶和华的祭司的特权,正是他们所得的份。’(现代中文译本。)但是除非 神的子民时时认识到他们对 神及祂的仆人合理权益的责任,否则这很容易造成一种可怕的贫穷形势。在许多地方教会和宗派中,主的工人的收入一般都是格外低廉的。

先知的真假(十八9-22

(一)

广义地说,在古代的世界,有两种颇为不同类型的宗教的职员。实际上,在不同的民族和社会里,这两种人并非一直是分得清楚的,两者也可能经常重迭;但是,在大体上作一个区分也许是必要的。为了方便起见,我们也可用‘祭司’的字眼来形容其中一类型的人,用‘先知’来形容另一类型的人。这两类型的人,在以色列是家喻户晓的,而英文中的priest和prophet长久以来,一直被用来传译旧约里两个主要的希伯来文:kohennabi。祭司的角色在于组织、维持及操作圣殿中的事,特别是按照适当的礼仪举行献祭和陈列祭物。一至八节中所讨论的利未人,就是属于此种类型的人。

另一方面,先知的主要任务是指出 神的旨意,然后将其中的信息传递给个别的崇拜者、国家或是君王。因此,在以色列,先知是奉 神之名,说话具有权威的人。他同样是对君王和人民讲话,将 神的引导和指示传递他们。基于此,先知经常说到未来的事,特别是表现在他们所吐露的那些威胁或应许中。十五至廿二节讨论先知,并给这个角色指导。

我们对于在古代以色列有关先知的组织结构所知甚少。有许多无法答复的问题,但至少我们有理由假定,先知在当时是一个人们颇为熟悉的角色,而且容易辨认。十节以下所列的整个部门,不可和其他宗教的‘运作’相混淆。这里强烈地告诫以色列人不可和观兆的,占卜的(14节)以及其他类似的人有来往,这些人均属于一般所说先知的范畴。这也是这一章在讨论以色列人真正的先知之前,要将这些人通通扫除到一边。这里强调他们是属于外邦人以及异教国家的一群人;因此,他们在以色列人的宗教里毫无地位可言。像先知一样,所有的执业人员宣称他们能确知神的旨意,或是预知未来。他们运用极多种类的方法,这点说明了为何这张表是如此的长。有些人占星,有些人则以屠宰后的动物内脏作为占卜用,还有其他的方法──他们都是某方面的专家。

但为何旧约如此敌视他们呢?无疑的,有部分理由是因为他们与其他神明联合的缘故。事实上,这点已足够作为拒绝他们的一个首要以及十分充足的理由。 神极为清楚表示,祂将不会藉使用这类假方法的人启示祂的心意,或给予任何的指引;至于一些不存在的神明,根本就不可能提供指引。因此任何诉诸占卜、占星以及类似的事,注定要失败,所得的答案也将是错误的,而且可能导致错误的行动。

(二)

拒绝十至十一节中所提到的习俗,还有另外三个理由。

(甲)它们是机械的和愚昧的。相信一只动物内脏的颜色,或信任一个杯子里茶叶的形状,或星球相关位置代表任何的意义,这些都不合乎逻辑。说也奇怪,古代人似乎还比现代人更合乎逻辑,因为,他至少相信,比如星宿,是由特定的神明所操纵的;当然,这种信仰也是误信的。

(乙)它们是与道德无关的。由于这些占卜的方法所推断出的卜兆,完全是机械式的,是非问题不能从中判断。没有任何事能比这点更能和以色列人的先知形成强烈的对比。这些先知不断力劝他们的听众要以正直和道德的准则来为人处事。并且指出,他们未来的光景如何有赖于他们的行为,因 神本身是具有道德的。

(丙)它们倾向于不道德。如果说一本杂志中一般的星座栏会诱使人作不道德的事,这显然是一个夸大的说法;它们绝大部分的劝告明显是无害的。(即使如此,它们也很可能助长以自我为中心的行为,因它们力劝你‘做自己的事’,‘要对自己坦诚’,以及‘顺从你的星座’等等。)但是,占卜容易变成我们所谓的妖术,这种妖术企图操纵神明以及由肉眼所看不见的势力──往往足以构成对他人的伤害。在最坏的情况下,妖术无疑是属于魔鬼的,而且是澈底的邪恶。

在无害、自私不道德的巫术之间要画清界线并不容易。因为它们都是所有这类迷信的习俗所涉及的领域,藉由荒谬、虚假和邪恶而混合成一体,所有论及它们的圣经作者无不唾弃这一类的东西。

(三)

那么,是否 神的子民否定了所有瞥见未来和关于命运的指引吗?正好相反!他们的 神应许在以色列设立一种职位──就是先知,藉此可以获知祂的声音和旨意。先知并非由人选举的一个职分,也非与生俱来的(不像利未人),而是由 神直接选召的(15节)。先知的标志是他所蒙的呼召(例见赛六章);这个经验使他从他的同伴中被分别出来,并适合成为土帝的代言人。这里以摩西在何烈山担任代言人,来描述先知的功能(15节‘兴起一位先知像我’,即摩西)。正如摩西在何烈山上曾作为 神的代言人,因此以色列往后的先知要在国事上继续引导国民,将 神真实的话带给国民(18节)。如此,以色列人才不致于落入茫然而不知所从。

这是十八节上下文本来的意义──以色列人在每个时代里都可听闻先知的呼声。从历史来看,我们可以得知在摩西以后的许多世纪里,先知接连不断地活跃于以色列之南北各地。然而,大约在被掳之后不久,先知的职务似乎消声匿迹了,先知的声音转变成只局限于文字的书写,也就是旧约中的先知书。尽管如此,它仍是一个有力和有效的呼声;但是,仍有一些渴望新一代先知的兴起,因此,某些圈子的人士认为申命记十八章十八节并非应许会有整个连续不断的先知群出现。而是应许未来将会有一位特定的先知,第二位摩西,实际上,是弥赛亚的形像。这一点解释了新约时代犹太人之中的普遍期盼,并为何施洗约翰被问道:‘你是……那先知么?’(约一21)。早期的基督徒很自然认定他们所期待的先知就是拿撒勒的耶稣,因他们看见耶稣身上应验了许多旧约中的预言和应许。

对申命记的基督徒读者,十八章十八节的两种解释的确是几乎相同的。耶稣是 神的启示充满之体现,遮蔽了先前的众先知,同时也使以后任何先知变成不需要。(基督徒可以尊敬穆罕默德,并赞成他许多的教训;然而他们绝对不可接受回教所宣称他为‘最大的先知’的说法。)耶稣不只是历史上的人物,第一世纪的‘摩西第二’:而是如希伯来书七章廿五节所说:‘祂是长远活着的’,是祂的子民一生中随时的指引。先知的声音并没有沉默。──《每日研经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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