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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一的法则——卷二:37、第三十七场集会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明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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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的法则——卷二:37、第三十七场集会  发帖心情 Post By:2008/10/5 15:48:12 [只看该作者]

RA, 第三十七场集会

1981 年3月 12 日

 

RA: 我是Ra, 我在太一无限造物者的爱与光中 向你们致意. 我们现在开始通讯.

 

发问者: 你曾说到每一个第三密度实体都有一个第六密度的高我 当需要的时候高我会移动到该心/身/灵复合体处. 这个高我是否也从第一密度依序进化经过各个密度, 每一个高我是否又有一个对应的高我 位于更高的密度?

 

RA: 我是Ra, 简化这个概念是我们的意图. 高我是未来的自我性(selfness)给予处于第六密度晚期 心/身灵复合体的礼物.

第七密度中期(实体)在转向造物者的全部(allness)之前的最后行动, 将这个资源给予第六密度自我可以增加灵性质量, 在时间之流当中移动.

这个自我, 第六密度晚期的心/身灵复合体于是有此荣耀/责任去使用它全体鲜活记忆库中的经验, 思想, 行动; 以及使用心/身/灵复合全体留下来的资源, 一种无限复杂的思想-形态.

如此, 你可以看待你自己, 你的高我 或 超灵, 以及你的心/身/灵复合全体为一个圆圈上的三个点. 唯一的区别是你们的空间/时间连续体. 一切都是同样的存有.

 

发问者: 每一个实体是否都有个别的心/身/灵复合全体 或者 一群实体分享一个同样的心/身/灵复合全体?

 

RA: 我是Ra, 这两种陈述都是正确的只要在适当的时间/空间状态. 每一个实体是否都有它的 (心/身/灵复合)全体 并且当一个星球实体成为一个社会记忆复合体所有实体联合而成的全体也有它的超灵 以及 社会记忆复合全体 为其资源. 灵性上而言, 整体 总是大于部分的总合 所以一个社会记忆复合体的超灵并不是所有成员的超灵之加总 而是以我们称为的平方(法则)来运作我们理解到你比较喜欢称之为倍增(法则)*.

(*译注: 请参考 卷一 第七场集会关于平方法则的解释.)

 

发问者: 谢谢你. 也谢谢你对于数学(公式)的解释. 你可否定义灵性质量?

 

RA: 我是Ra, 这将是此次集会的最后一个完整问题.

灵性质量的特性是开始吸引 向外-移动 及 持续-进行的存在性(beingness)之振动性振荡(vibratory oscillations) 进入, 灵性上而言, 重力井(gravity well). 这个重力井属于 大中心太阳, 核心, 或无限宇宙的造物者.

 

发问者: 因为我们不希望使器皿过度劳累 我只问有没有什么我们可以做的, 好让这器皿更舒适, 或改善这个通讯?

 

RA: 我是Ra, 一切都好. 我们现在离开你在太一无限造物者的爱与光中, 向前去吧, 在太一无限造物者的大能与和平中欢欣鼓舞. 天主与你同在.



无为之心无为动,全我之觉全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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