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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第二辑 生命关怀 (4)生命的价值高于一切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明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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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辑 生命关怀 (4)生命的价值高于一切  发帖心情 Post By:2008/6/21 15:21:12 [只看该作者]

近来,我国媒体纷纷报道了一则新闻,由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门联合制定并于9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抢险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

该办法更进一步规定,要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我注意到,在报道这则新闻的同时,许多媒体更冠以“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的醒目标题。

这使我想到了自己的中学时代。

那是一个崇尚英雄的时代,董存瑞、黄继光的事迹已经久远,而少年刘文学在辣椒地里勇斗地主英勇牺牲的故事则成为可以学习的榜样。那时校园中有一个普遍讨论的话题,如果在上学路上有人落入水中,你会怎样做?其实这个题目在今天也常常被讨论。人们会说,打110报警,自己下水施救,等等。也不时看到见义勇为的事迹。与现在不同的是,那时的讨论有附加前提,即你本人并不会游泳。于是,个人的安危就面临着考验。

在提倡“狠斗私字一闪念”的社会背景下,许多同学认为,看到有人掉到河里的一瞬间,真正有觉悟的人是不会想到自己会不会游泳的,他只应该有一个信念,就是赶快跳下去救人。我那时从未公开说出过自己的想法,但内心觉得,一个人如果自己不会游泳,在跳下去之前,至少会有所犹豫。但这样的想法在那个年代是难于示人的。

中学毕业后,同学们纷纷到边疆或农村“接受再教育”,我的同学中一部分去了农村,也有一部分去了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有一年兵团燃起大的山火,无数兵团战士奋不顾身地冲上去扑救,这些人之前没有接受过任何灭火的训练,更不懂相关的救火知识,便拿着棉被铁锹冲上火场,他们哪里有火就朝哪里冲,有的干脆就迎着火苗扑打,许多人被烈焰呛晕窒息。待大火扑灭后,有的同学被大面积烧伤,有的被截肢,成为终身残疾,还有的同学献出了生命。

记得我们当年曾为那些为扑灭山火致残和牺牲的同学欷歔,觉得之前多一些基本的救火知识,有些代价可以避免。

上世纪八十年代,朔州有了中国第一家中美合资开采的煤矿,当时的山西作家王子硕曾数度到那里“深入生活”,其间常去我在榆次的家中交流写作。一次他从矿上回来,谈起目睹的一次事故处理。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已记不清楚,几辆大型机械突然起火,矿上的领导立刻组织工人上前扑救,谁知美方专家闻讯后赶到现场强令制止,说要等待专业的救护人员。等救护人员到达现场时,机械设备已被烧得面目全非。

王子硕曾不解地问美方专家,为什么要阻止工人扑救?美方专家说,工人们不掌握扑救技术,而且没有相应的保护措施,会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王子硕说,这不符合中国的传统,中国人在这种时候,首先想到的是保护国家财产的安全。但美方专家的一句话给他印象深刻:设备损耗可以拿钱来买,但人的生命一旦受损无法偿还,因为生命是无价的。

十几年前,全国的少年儿童都学习过一个叫赖宁的小英雄,他就是在扑救山火时牺牲的。时代在变化,人们的观念也在变化。对于那些未成年的孩子来说,他们仍然应当崇拜英雄,有集体意识,但不应鼓励他们去做那些力所不及的“见义勇为”行为。

这是文明社会的成熟与进步,体现了对生命的珍惜和尊重。



无为之心无为动,全我之觉全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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