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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研经丛书》彼得前书第三章  发帖心情 Post By:2013/3/13 15:07:06 [只看该作者]

彼得前书第三章


优美生活的见证(三1-2

彼得现在转而讨论普通的家庭问题,这也是因基督教的影响而生的现象之一。比方,某夫妇的一方已成为基督徒,而另一方却对福音毫无兴趣;这种情形便带来无可避免的难处。

或许我们会觉得惊异,为何彼得对作妻子的劝勉,竟六倍于对丈夫的劝勉。原因是妻子处于比丈夫更困难的景况之中。如果丈夫信了主,成了基督徒,他便很自然地毫无困难带领他的妻子参加教会。但是若一位妻子信了主,而丈夫却仍然不信,这位太太的行动将带来尖锐的难题。

在古代文化的每一层面来看,妇女毫无权利可言。犹太律法以妇女为一物件;她被其丈夫所拥有,她与所拥有的牛羊等,毫无分别;她不能用任何理由而离开其丈夫,而她的丈夫却随时可以与她离异。因此,若一位作太太的改信另一宗教,而她的丈夫却依然故我,这是一个不可想象的情况。

从希腊文化来说,妇女的天职乃是‘管理家务,顺从丈夫。’贤德妇人的表现是尽量少看,少听,少问。她并没有任何独立的成分,没有自己独立的思想,没有自己的东西,她的丈夫只要退还其陪嫁物,便可随时与她离婚。

在罗马法律下,妇女也没有甚么权利。按律法来说,她永远是一童稚。在家从父,父亲有监管权及生杀之权;出嫁从夫,其丈夫有绝对的权柄。罗马监察更加图(Cato the Censor)是一位典型的古罗马人,他曾写道:‘假如你的妻子不贞,而又被你捉奸在场,那么,你可不必经过审讯,放心地处决她!’罗马妇女不准饮酒,而艾格那丢(Egnatius,译者注:这并不是身为安提阿主教的伊格那丢〔Ignatius〕)。因发现其妻子如此行而杀死她。迦鲁(Sulpicius Gallus)因为其妻子某次在公共场合未蒙面纱而与她离婚。维达(Antistius Vetus)与其妻子离婚,因她在街上与一前曾为奴隶的妇女谈话。苏法因其妻子曾往观竞技而与她离婚。古代文化的态度是:妇女绝对不可以独断独行。

如果他的妻子成为基督徒,而做丈夫的仍然笃信祖宗所奉的神只,后果会如何呢?我们几乎不可能想象某些作太太的,因为勇敢坚信主成为基督徒所忍受的苦处。

在这种情形下,彼得有甚么劝勉呢?让我们首先思想他所没有劝勉的。

他并没有劝勉作妻子的离开她的丈夫:从这一点来说,他与保罗所采取的立场是一致的(林前七13-16)。彼得与保罗都一致主张:只要不信主的丈夫不与信主的妻子离异,那么,信主的妻子则应与其不信的丈夫长相厮守。彼得并没有教导她去讲道或辩论;更没有叫她强调在她所信的基督之内,并没有奴隶与自由人,外邦人与犹太人,男与女之间的分别。他只告诉她们一些非常简单的真理,只叫她们尽力成为一位贤内助。藉着她优美生活的无声见证,来粉碎偏见及敌视的障碍,从而赢得其丈夫信服基督。

她必须顺服:这并不是毫无主见的盲从;相反地,正如有人曾如此说:‘这是自愿的无我精神。’这种顺从是本于不骄不傲,乐意服侍的态度。这也不是出于惧怕,乃是出于爱的顺服。

她必须纯洁:她的生活必须充满因爱而生的贞洁。

她必须敬虔:她必须持守坚定的信念,即全世界都是属 神的,所有的人都活在基督的面前。

真正的妆饰(三3-6

本革尔(Bengel)曾说:‘过份注重穿美衣华服而浪费时间?’这是自古以来便有的现象。我们前曾讨论在古代世界里,妇女并没有甚么公开的社交生活;她们闲着,并没有甚么事可做;为此,有些人便强调妇女们可以发展其对华服及妆饰等方面的兴趣。因此,罗马监察吏加图强调简仆;而瓦勒留(Lucius Valerius)则质询谓:‘为甚么男士们对妇女们戴美饰,穿华服那么吝惜呢?妇女们不能担任任何一官半职,或祭司,或赢得甚么胜利;她们并没有任何官方职务。在这种情形之下,妇女们若不花时间在美饰华服方面的话,她们又有甚么可做呢?’由古至今,过度注重妆饰,都是头脑没有从事其它崇高事物的恶征。

古代的道德家与基督徒教师们,都异口同声地指责过度奢华的不当。罗马伟大的演说家昆提连(Quintilian)曾如此说:‘正如希腊诗人所说,适中的美衣使穿戴者更显雍容华贵,一味只顾华丽而胡乱妆饰,妆饰得不成样子,只能显示低下气派,卑鄙思想而已。’哲学家伊比德图想到古代世界,妇女们狭窄的生活圈子时,曾说:‘年届十四,女子们便被男士们称为“淑女”。当她们体会其角色只是嫁为人妇而毫无其它作为时,她们便美容自己,以取悦丈夫为事。因此,我们应向她们解说明白,使她们体会她们之能被尊重,不在其它,只在于谦逊及自尊。’

在旧约中,起码有一段经文开列妇女们用以妆饰自己的饰物,及宣告在审判之时,这一切都会被毁灭。这段经文是以赛亚书三章十八至廿四节。其中记载有‘华美的脚钏、发网、月牙圈;耳环、手镯、蒙脸的帕子;华冠、足炼、华带、香盒、符囊;戒指、鼻环;吉服、外套、云肩、荷包;手镜、细麻衣、裹头巾、蒙身的帕子。’

在希腊及罗马的时代,个人饰物之多,变化之广,令人侧目。发型变化之多有如蜂穴之无数。烫发及染发乃常事,头发被染成黑色,但赤褐则最为流行。假发,特别是金色的假发,在基督徒的地下墓穴中也有被发现,制造假发的材料来自德国,甚至远由印度运来的也有。以象牙,黄杨木,及龟骨制成的发夹,发针及梳等,处处皆是;更有以黄金制成,再镶以宝石的梳子。

袍服的颜色,以紫色最受欢迎,一磅上等的推罗紫色羊毛,价值一千银币(denarii),即相等于四十三英镑。一件上等紫色外套约值一百英镑。有一年,由印度输入价值一百万英镑的丝绸,珍珠、香水及珠宝手饰。同样的东西,也有输自亚拉伯的。

金刚钻、绿宝石、黄宝石、猫眼石及缠丝玛瑙等,都为受欢迎的宝石。伦尼(Struma Nonius)拥有一枚价值二万一千英镑的戒指。珍珠是最受欢迎的饰物之一。该撒(Julius Caesar)曾为雪维利亚(Servilia)购买一颗价值六万五千英镑的珍珠。珍珠耳环也非常吃香,辛尼加曾说有些妇女将价值不菲的财宝挂在耳上,拖鞋也镶珍珠;尼罗甚至有一间墙上也镶满珍珠的房间。皮里纽看见如刀古拉(Caligula)的太太保莲娜(Lollia Paulina)穿戴一件镶满珍珠及黄宝石,价值四十五万英镑的衣服。

基督教便诞生在这般奢华,腐败的世界中。

在这种情况之中,彼得劝妇女们应以内心的敬虔为妆饰,这是 神看为宝贵的。古时圣洁的妇女也以这些为妆饰。以赛亚称撒拉为生养以色列人的(赛五十一2);若基督徒妇女以谦逊、贞洁为妆饰,那么,她们也可被称为撒拉的女儿,成长在属于 神子民的大家庭中。

当时的基督徒太太们,很容易被诱惑,而陷入无意义的奢华,从而堕入对其未信丈夫底恐惧之中;但她必须以无私的服侍,无比的善良及宁谧的信靠,传出无声的讲章,以期赢取其丈夫归向基督。这段经文生动地表达了基督徒爱心生活的价值。

丈夫的责任(三7

这节经文虽短,却包含了基督教伦理的精萃。这种伦理可以称相互伦理(reciprocal ethic),因为双方都要负责任。若论及奴隶的责任,也必论及奴隶主的责任;若论及作儿女的责任,也必论及作父母亲的责任(参弗六1-9;西三20-四1)。在上文,彼得已经谈论了作妻子的责任,故此,现在他便详述作丈夫的责任。在婚姻关系中,若一方专享特权,而另一方则承担义务,这样的婚姻一定不美满;因此,幸福婚姻必须以双方皆承担责任为基础。这个概念在古代世界中,可说是空前的。在上文,我们曾经讨论妇女们缺乏权利的情形,也谈及加图论丈夫们的特权。但加图所说的话还有下文,他说:‘假如你的妻子不贞,而又被你捉奸在场,那么,你可不必经过审讯,放心地处决她;但是,若她发觉你通奸,她对你可说是无可奈何,一点办法也没有,因为她毫无权利控诉你。’以罗马的道德原则来说,妻子只有承担义务的份儿,而丈夫却大享权利。基督教却看重双方的义务。

丈夫的义务又是甚么?

(一)必须合情合理:他对妻子的需要,应体贴入微。毛姆(Somerset Maugham)的母亲是一位很美的女子,但地的父亲却相貌甚丑。有人曾如此问她:‘你为何会爱那又矮又丑的人,而且对他坚贞不渝呢?’她回答说:‘因为他从来没有伤害我。’互相了解,彼此体贴,使双方的关系牢不可破。精神上的虐待是最难忍受的,这并不是出于故意,乃是无心之失的后果。

(二)必须具有风度:他必须体会女子们比较软弱,故此,应处处细心体贴。在古代世界中,对女子们体贴的概念,并不流行。男子以骡代步,而女子则徒步在旁的情形,在东方比比皆是。基督教将男士风度,注入男女关系之中。

(三)必须知道妇女们也拥有相等的属灵权利:她与他是同受生命之恩的。在希腊人及罗马人的敬拜中,女子们无份参与。即使是在犹太教的会堂中,妇女们也无份参与崇拜仪式,这种传统在正统的会堂中,一直如此。当妇女们进入会堂时,她们与男士们分列而坐,不单如此,她们的坐位都在一幅缦子之后。基督教却提倡一革命性的原则,妇女们也享有属灵的权利,因此,两性间的关系便完全改观了。

(四)除非作丈夫的完成了这些义务,若不然,他的祈祷会有拦阻。正如比格所说:‘被伤害的妻子的哀泣,是她的丈夫的祈祷与 神之间的障碍。’如果我们与他人之间的关系不当,那么,我们与 神的关系也不会正常;我们能与他人维持正常的关系,那么,我们与 神的关系也必定和谐,这是千古不移的真理。

基督徒生活的标志(Ⅰ)(三8-12

在这一段经文中,彼得总论基督徒生活的伟大标志。

(一)基督徒的合一:这是最重要标志之一;故此彼得便首先谈论这一点。我们首先综览一下新约圣经如何论合一的问题,这便可以显示合一问题在新约思想中所占的重要性。合一的基础完全基于耶稣为门徒的祈祷,就是愿众门徒能合而为一,正如父与子合而为一一般(约十七21-23)。在教会成立之初,人心兴奋,这祈祷已获应验,因为信徒都同心一意(徒四32)。保罗再三地劝人应重回那合一的境地,他也不断地祈祷,希望这合一能早日实现。他也提醒在罗马的信徒,谓他们肢体虽多,但仍然是一个身体,故应同心合意,彼此联络(罗十二4,16)。在写信给哥林多教会的信徒时,他也用类似的劝勉,告诉他们恩赐虽各异,但仍然是同属一个身体(林前十二12-31)。他苦劝哥林多教会不应结党分争,而应同心一意地高举基督(林前一10)。他也告诉他们,结党分争纯为属血气的举动,表明他们仍然活在属血气的生活中,未能与基督的心合一(林前三3)。他们既然同领一饼,则应同属一个身体(林前十17)。他也劝勉他们应同心一意,和平共处(林后十三11)。在基督里面,隔断的墙已被拆毁,犹太人与希腊人都同归于一(弗二13-14)。基督徒必须在灵里合一,因为只有一主、一信、一洗、一 神,就是众人的父(弗四3-6)。腓立比教会的信徒,应同有一个心志,站立得稳固,为所信的福音齐心努力;若他们能意念相同,爱心相同,有一样的心思,这便可以使保罗的喜乐满足;友阿爹与循都基被劝应在主里同心(腓一27;二2;四2)。

新约圣经不断地劝勉基督徒合而为一。这不单是一个劝勉,更是一项宣告:一个基督徒若不能与他人合而为一,则绝不能过一个基督徒的生活;同样地,教会里面若分争结党,则不配称为主的教会。当我们看见无数基督徒与教会,离开合一的目标尚远的时候,这是多么令人痛心啊,格兰斐(Cranfield, C. E. B.)对这一点有很感人的描述,兹摘录全文于下:‘新约圣经从来没有认为这在基督里的合一,是一项可有可无的属灵奢侈品;相反地,这合一正是教会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会众之间的分争,教会内部之不协调而分党派──类似的情况,数不胜数──现代宗派纷立等现象,都是对福音本身的不敬,也表明我们都活在血气之中。我们若深信新约的经文,那么,我们便会越为我们分争结党的罪而伤痛,同时,也越会热忱地为世上众教会的合一,和平长存来祷告。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为寻求思想上的一致而努力,正如时下政客们所作的。相反地,各人虽有不同的意见,但,我们应在共同目标对象之下,寻求合一。这或有种族、肤色、性情、喜好、小区地位、经济背境的阻碍;但,这一切都因有同一的崇拜与顺服而一一被克服。只有当基督徒谦卑及勇敢地投身在基督里的合一,不以一己之私及罪恶为重,亦不以各人对福音不完全了解而产生教义上的差异为借口而分裂、独立。相反地,这些阻碍应该成为我们努力寻求和睦的阶梯,使我们能共同聆听及服膺基督的叮咛。’这些话,真是字字珠玑,对现代教会情况的当头棒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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