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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研经丛书》约翰福音第八章  发帖心情 Post By:2012/12/26 15:32:19 [只看该作者]

约翰福音第八章


不幸与同情(Ⅰ)(七5211

所有的古抄本圣经文,惟独标准修订版(R.S.V.)收录,置于脚注部分,参见本书附注──略论行淫妇人之记载{\LinkToBook:TopicID=339,Name=一、论行淫妇人之记载(八2-11)}(八2-21)。

文士和法利赛人来试探耶稣,想抓他的把柄,破坏他的名誉;他们自信已找到一个机会,足使他处于进退维谷之境。犹太人若碰到棘手的律法问题,通常是带到拉比面前,请他裁决。因此,文士和法利赛人带着一个行淫时被拿的妇人来见耶稣,表面是尊他为拉比。

行淫罪,从犹太律法的观点言,十分严重。照拉比的说法,犹太人若犯拜偶像、杀人、或行淫者,则一律处死勿论。这样看来,行淫是三大致死的罪之一,绝无例外。不过处死的方式容有不同。利未记廿章十节说:“与邻舍之妻行淫的,奸夫淫妇都必治死。”祗是没有规定处死的方式。申命记廿二章廿三至廿四节规定:“若有处女已经许配丈夫,有人在城里遇见她,与她行淫,你们就要把这二人带到本城门,用石头打死。”米示拿(The Mishnah,犹太律法遗传集)解释,治死行淫者之方式是把他勒死。至于如何勒法,也有详细指示:“让男人站在与膝同高的牛粪堆中,将软毛巾置于粗毛巾之内,缠着那人的颈项(期使颈部不留痕迹,因为这是 神的惩罚),一人朝一个方向拉,另一人朝相反的方向拉,直到勒毙为止。”米示拿再三强调,已经许配人的女子若与人行淫,则必须用石头打死。从“维护律法纯洁”的角度言,文士和法利赛人并没有错,这妇人应该被人用石头打死。

不过他们处心积虑地,计划使耶稣陷于两难之境的诡计是这样的:如果他主张用石头打死这妇人,就有两种后果。第一,他将失去仁慈和怜悯的令誉,而不能再称为罪人之友;第二,他立刻触犯罗马法,因犹太人无权治人死罪或把人害死。如果他主张宽恕这妇人,立刻就被套上破坏摩西律法的罪名,同时无异于消极地鼓励人行淫放荡。这就是文士和法利赛人用来绊倒耶稣的陷阱。但是耶稣却用他们的圈套来套住他们。

起初耶稣弯着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这样做是为甚么呢!大约有四种可能:

(一)他可能藉此拖时间,以便深思熟虑,不愿遽做决定。一面从容仔细思考,一面把这案情带到 神面前。

(二)部分抄本还有这么一句:“他彷若没有听见他们所说的。”耶稣也许是故意让文士和法利赛人,重新控诉一遍,好在他们第二次按铃指控时,自己发现到本身的虐待狂本质。

(三)西黎(Seeley)在你们看这人(Ecce Homo),曾作有趣的推测:“那无法忍受的耻辱使耶稣不敢面对原告和众人,更不敢面对那妇人……在极尴尬及惶惑的情况下,他弯着腰以遮掩颜面,并用指头在地上画字。”也许是文士和法利赛人贪婪的嘴脸、寡情的眼神、加上一堆看热闹的群众、妇人的羞耻这些因素交织着,使耶稣痛心疾首,而避不见他们。

(四)但最有趣的推测,则见于后来之抄本。比如,亚美尼亚(Armenian)版本如此迻译:“他低看头,用指头在地上书写他们的罪行;他们就在自己手里所拿的石头上,看见了本身所犯的罪行。”这个版本推测;耶稣在地上书写那些原告者所犯的罪行。这个解释也有几分道理。因为希腊文的graphein泛指一般书写,然而圣经却用Katagraphein这字,意思是写下一些文字以控告人。kata这字,亦含有“控告”之意,约伯记十三章廿六节,约伯说:“你按(Katagraphein)罪状刑罚(刑罚或作控告)我。”因此,耶稣对付这些满有自信的虐待狂,祗好一一胪列他们本身的罪状,来击退他们。

无论如何,文士和法利赛人一直逼着耶稣同答,他们果然如愿。耶稣对他们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也许没有罪这个字anamartetos,不光是指“没有罪”,也是指“不怀犯罪意念”说的。耶稣对他们说:“好吧,你们谁若从末想过犯相同的罪的,就可以拿石头打她。”他们听了这话,一时哑口无言,从老到少一个一个的都走开了,只剩下耶稣和那妇人在那儿。奥古斯丁(Augstine)说得好:“只剩下最大的不幸(miseria)和最大的同情(misericordia)。”耶稣向妇人说:“没有人定你的罪么!”她说:“主阿,没有。”耶稣说:“我现在也不定你的罪。去罢,从此不要再犯罪了。”

不幸与同情(Ⅱ)(七5211)(续)

本段经文对文士和法利赛人的态度有两点说明:

(一)显示他们对权威的错误观念。文士和法利赛人是当时的法律权威;许多人得把疑难问题带到他们面前,请他们裁定。显然可见,他们认为权威的本质就是批评、吹毛求疵、和定罪。他们完全没有想到:权威必须基于同情心,目的在于挽救罪人,他们自认身分高过他人,有权严密监视别人有无违犯律法,或有无偏差,然后施以不宽容和残暴的惩罚。他们绝没有想到本身有义务去医治一个犯错者。

他们当中还有人认为居于权威地位,就等于授权他们定人的罪,托付他们以惩罚别人的义务。因此,他们以道德的警犭自居,紧迫盯人,好把罪人撕成碎片;其实,一切真实的权威都建立在同情心上。怀特飞尔德(George Whitefield)看见罪犯步向绞刑台时,感叹地说了这句名言:“若不是 神施恩,恐怕我早也走上断头台了。”

权威者的首要责任,乃在于设法了解罪人犯罪的动机和诱使他犯罪的力量和环境因素,我们若不先经历别人的境遇,便无权审判别人。其次,权威者的责任,在于挽救做错的人。任何权威若专顾惩罚的一面;任何权威若只是让犯错的人感到绝望或怀恨在心,那就是极其失败的权威。权威的功能,在于改变一个人,使他改过迁善,而不是把罪人逐出高尚的社会,更不是干脆把罪人消灭。居于权威地位者,当像一位智慧的医生,以医疗为第一天职。

(二)这事件淋漓尽致地显示出文士和法利赛人对人怀着残暴的态度。他们完全不把这妇人当人看待;祗把她当作一件物品,把她当作用来陷害耶稣的一个手段。他们利用她,宛若人藉着工具去从事一项工作。这妇人在他们心目中,无名无姓、没有情感、也不具人格;她祗不过是他们用来摧毁耶稣的工具。

把人当东西看待,不管怎么说,都是错误的;把人只当作“个案”看待亦非基督徒应有的态度。人格之不受尊重,有如韦勃(beatrice Webb)和后来的名经济学家巴斯飞夫人(Lady Passfield)说:‘人是会走的东西。’杜尼耶医师(Paul Tournier)在医师个案手册(A Doctor's Casebook)一书铸造了“圣经的人格主义”一词,指出圣经对人名的偏爱。 神对摩西说:“我按你的名认识你’(出卅三17)。 神对古列说:“使你知道题名召你的,就是我耶和华以色列的 神”(赛四十五3)。圣经里有好几处,往往列举了一大堆人名。杜尼耶医师认为这是圣经尊重“人”的确据,圣经绝不把人当作一堆物质的碎片、不把人当作抽象的东西、概念、或个案;因为人就是人。杜尼耶医师谓:“专有名词乃是人的象征。如果我忘记病人的名字,而自言自语说,“啊,他就是前几天找我医治胆囊或肺病的家伙”,那么,岂非显示我对胆囊和肺的兴趣大过病人本身!”因此,他再三强调把病人当人看待,而不要把他当作一个医疗个案。

文士和法利宾人极可能连这妇人的姓名都不知道。在他们眼里,她不过是一个不名誉的死刑个案,现在正好藉着她这个工具以遂其陷害人的目的。甚么时候人被视为物品,基督教精神就丧失殆尽了。

 神藉权威爱人,使人向善;在 神眼中,绝没有一个人只是一件物品这样的事。我们必须藉着权位尽量去了解、或至少去挽救一个犯错的人;除非我们先承认人的尊严,不把人视作物品,否则一切都将成为空谈。

不幸与同情(Ⅲ)(七5211)(续)

这事件也充分说明了耶稣对罪人的态度。

(一)耶稣给我们的重要原则是:本身无罪的人才够资格去论断别人。耶稣说:“你们不要论断人,免得你们被论断”(太七1)。他说凡论断弟兄的人就像一个人看不见自己眼中的梁木,却注意到弟兄眼中的刺(太七3-5)。生活中最常见的弱点,即是多数人对别人的要求,往往是自己所达不到的;多数人对人的批评也正是可以在自己身上看见的。知识并非论断人的条件──因为知识人人都有;至善的成就才是论断人的条件──然而事实上我们没有一个人是完全的。自人类实况观之,惟独 神有权论断,理由甚明:没有一个人好得够资格去批评别人。

(二)耶稣又给我们一个重要原则:我们对于做错的人,根本上的态度是“同情”。有人说,医师的职责是“有时把病人治愈,而往往是设法减轻病人的痛苦,经常给病人以安慰”。医师的工作就是医病,即使病人患了令人讨厌的病症,医师也绝不可露出嫌恶之色。事实上,医师有时未免有嫌恶的心理,不过这种心理已被医病的热诚所胜。我们若碰到一个犯错的人,我们的反应不应该是:“我再也不愿与做这种事的人来往。”而应该是:“我能如何协助他!助他脱离犯错所造成的后果?”道理很简单,如果我们陷于别人那样的情况时,希望别人怎样来支持我们,我们就怎样去支持别人。

(三)我们对耶稣如何处置这妇人的正确理解,至为重要;以免得到错误的印象,误解耶稣很宽容、很轻易地饶恕,几乎不把犯罪当一同事。耶稣是说:“我现在也不定你的罪,去罢,从此不要再犯罪了。”他并末放弃定罪的主权,不是对她说:“没关系,不用担心。”耶稣的判决,乃相当于今日的“缓刑”。他说,“我现在暂时还不定你的罪,去罢,知过必改。你已经违背律法,从此不要再犯罪了,我会帮助你的,在末日让我们看看你的表现。”耶稣对罪人的态度,含蕴以下数点。

(1)主给罪人第二次机会。彷若耶稣对这妇人说:“我知道你做了错事;但你还没走完人生的道路;现在我给你第二次机会,让你有新生的表现,好洗刷罪名。”有人这样写道:

我愿有一奇妙所在
称为重新出发之地,
所有过错和烦恼
并一切可卑的私情
像一件弃置于门边的旧衣,
永不再穿上身。

耶稣的教训里,含有第二次机会的福音。他不但关心一个人以往的所作所为,也关心一个人未来的表现。他未曾说人以往的所作所为并不重要;违背律法和伤人的心都是很严重的事;不过他确知,人虽有过去,但也有未来。

(2)主对罪人表同情。文士和法利赛人与耶稣基本的差异,在于他们加罪于人,而耶稣则愿意宽恕。这事件的记载,从字里行间显示出他们存心置这妇人于死地,心里才感到痛快。他们只知道加罪于人的喜悦;耶稣却知道宽恕人的喜悦。耶稣以爱的天性同情罪人;文士和法利赛人那自以为义的天性,只会落井下石。

(3)主对罪人发出挑战。耶稣以“无罪的”生活向这妇人发出挑战。他没有说:“没关系,不用担心;继续照你所做的去行吧。”他说:“你既然犯罪,回去重新做人吧,去彻底改变你的人生,从此不要再犯罪了。”耶稣的宽恕并非那么轻易;他向罪人所发出的挑战是人所未曾想象的道德境界。耶稣以良善的崇高标准向罪人发出挑战。

(4)主对罪人的人性有信心。我们听到主对道德扫地的妇人说:“去罢,从此不要再犯罪了。”会觉得这真是一件骇人听闻的事。事实上,耶稣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他对每一个人抱着信心。如果他碰到一个做错事的人,不会说:“你这个不幸的可怜虫。”而会说:“去罢,从此不要再犯罪了。”他相信藉着他的协助,能感化罪人成为圣徒。耶稣的主旨不是叫人知道我们是可怜的罪人,因为人早就有这点认识;他要我们知道人有成为圣徒的可能性。

(5)主向罪人提出警告。他虽然没有说明,但实际上主的话藏着警告。我们在这里面对着永恒的抉择。那天,耶稣要求这妇人作一抉择──重温罪中之乐呢!或与主同行过新的生活!这事件并未结束,因为每一个人必须站到 神面前时,其人生才算结束。

〔本书开头曾经说明,所有古抄本圣经均末记载此一事件,经文来源问题,留在本书结束部分讨论。〕

不为人所认识的光(Ⅰ)(八12-20

耶稣对犹太权贵说这段话的地点是在圣殿妇女院的库房(译按:奉献处)。圣殿的最外院是外邦人院;再进去是妇女院。意思是说妇女除非真的要进到祭司院的祭坛献祭,否则不得跨越此限。在妇女院四周的柱廊有十三个奉献箱靠墙摆着。这些奉献箱又称为号角,因为它上面狭窄,下面逐渐宽阔,样子酷似号角而得名。

这十三个奉献奉献额。头两个奉献箱的指定金额是半舍勒,这是专供每一个犹太人捐献圣殿维持费的。第三、第四这两个奉献箱专供生育的妇人,奉献相当于两只斑鸠代价的金额,以便获得洁净(利十二8)。第五个奉献箱专供奉献购买祭坛所需柴火之经费。第六个奉献箱专为奉献圣殿崇拜时所使用的香火经费。第七个奉献箱的奉献,是维持崇拜时所用之金器。有时一个人或一个家族,为赎罪祭或感恩祭拿出一点钱,在献祭后所剩余的钱或自愿作额外奉献的钱,则投入其余的六个奉献箱内。

显然,圣殿的库房是到圣殿敬拜的人进进出出最多的地方。要吸引听众或教导人,再也没有此这里更合适的场所。

耶稣在这一段话里很郑重地说:“我是世界的光。”若了解他说这话的背景,便使得这句话加倍生动,令人留下深刻印象。约翰记述的这件事,发生在住棚节(约七2)。我们已经看到耶稣利用这节期的仪式,宣布他能赐给人活水(约七37)。然而还有一样东西与这节期的仪式有关。住棚节的第一天晚上,有个在妇女院举行的仪式叫作“圣殿的光辉”(The Illumination of the Temple)。整个妇女院筑起楼座,容纳观览者。在正中处备有四个巨型烛台。入夜后,四个大烛台都被燃亮,据说它所发出的亮光足以照耀耶路撒冷的每一个角落。这烛火通宵燃点,直到第二天鸡啼时,全以色列最伟大、最有智慧、最圣洁的人就在 神面前跳舞,并吟唱喜乐和赞美的诗篇,群众则在伤观礼。耶稣的意思是说:“你们看见了圣殿的光辉,照亮了漆黑的夜晚。我是世界的光,跟从我的,必要得着生命的光,这光不仅是照耀一个晚上,而是照亮他一生的道路。圣殿里的烛火虽能发射明亮的光,但它终究会熄灭。而我是永不熄灭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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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研经丛书》约翰福音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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