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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研经丛书》马可福音第七章  发帖心情 Post By:2012/12/25 10:05:55 [只看该作者]

马可福音第七章


洁净和不洁净(七1-4

马可福音这章经文所叙述关于耶稣与法利赛人,和律法专家所持的分歧意见是十分重要的,因为从这些见解上面,可以体察耶稣与当时传统犹太人互相对峙,各采取不同的立场的本质与核心所在。

问题的焦点是:‘为甚么耶稣与祂的门徒不守古人的遗传?’这遗传到底是甚么!而它的真义又是甚么?

犹太人原有的律法是指两件事的;至要的是十诫;第二便是旧约的摩西五经了。现在我们仍然看见在五经中,记载许多细微的规则和训示;但在日常的道德问题上,它们只刻划出大原则,而人必须解释和实践在自己的生活上。犹太人自从接受律法以来,有一个很长的时期,都一向遵守律法的规范,并且相安无事。但在主前四、五世纪左右,他们随着时势而出现了一班律法专家,称为文士;他们不甘止于律法的道德大原则,而专门钻研每一条律法的精细定义。他们的动机是把律法原则加以扩大和分析,于是分别产生数千条日常生活的细则,企图能规范,指导生活中的一切言行举止。这些细则初时一直是口传的──Oral Law,至主后数百年,才有人把它们书写出来。而这些口传律法便是古人的遗传了(The Tradition of the Elders)。

古人一词是正确的,但英文圣经写的‘长老’(Elders)是会使人误会以为是会堂的职员。古人所指的是旧时伟大的律法专家,如希利(Hillel)和煞买(Shammai)。到了主后三世纪左右,犹太人便把这些口传律法的撮要录写出来,称为米示拿(Mishnah)。

这些文士条例和规则,正如在本段中所辩论者,是关于两方面的,其中一项便是解释洁净手。文士和法利赛人控诉耶稣的门徒用未洁净过的手去食饭。希腊字的俗字──Koinos是指礼仪上的不洁净,‘普通’即非‘神圣’;和‘神圣’相反的便是‘污秽’──profane;这个俗字所指的是礼仪上不洁净的人是不可以去参加崇拜和敬拜 神的。

犹太人的净手礼条例是十分详尽细微的。他们的出发点不是因为日常卫生而设的;而是纯粹礼仪上的一个程序。他们在饭前,并在吃每一碟?菜之前,也按着指定的规矩去洗手的。首先,把手上的沙麈泥灰,或任何肮脏的东西洗掉,净手的水是特别放在一个大石瓶中。这个大石瓶必须不受任何污染,水也不准用来做其它日常工作;不准把杂物掉进里面,或把水混污。洗手的仪式是先举双手,指尖‘向上’,浇水在手,让水流至手腕;水的份量不少过四份一罗革(log,约三分之二品脱,利十四10,12,编者注),约等于一只半鸡蛋壳的容量,当手仍然沾湿时,以手握拳,互相摩擦,即用拳去擦手心和手背,此时双手仍湿;手上的水,因为用污俗的手擦过,这时也未算洁净。第二个程序便是把双手垂下,指尖向地,用水再浇在手上,让水由手腕间流至指尖,滴在地上。这时手便洁净了。

倘人不依照这个俗例去做时,并不是意谓他不讲礼貌或不讲卫生,而是被视为在 神面前不洁净。他们相信,若人没有这样做而去进餐时,则会招致魔鬼(Shibta)侵袭。人不守这礼仪便会变穷或自招毁灭。面饱被俗手触摸后,比粪土更贱。有一个犹太人拉比因为试过有一次用俗手去进餐,当他死后,葬礼也必须与族人分隔。又曾经有一位拉比被罗马人囚禁时,甘愿用食水来洗俗手,而致差不多因缺乏食水,口渴而死,足见他们的刚硬作风,宁愿守礼节而不畏口渴之苦。

这些礼仪在法利赛人和文士犹太人来说,便是他们的宗教了。他们把礼节,仪式和条例当作事奉 神,作为信奉宗教的精髓,于是伦理的宗教,完全给那些多如牛毛的禁忌和规则所埋没。

这段经文的最后一节又提到不洁净的规矩观念。一件器皿在普通的意识上是清洁的,但在律法上来看,往往是不洁的。在利未记十一至十五章,和民数记十九章也有详细记载。我们今天所讲的禁忌(tabu)就是他们所指的不洁净了。据利未记第十一章所记载,有一些动物是被指为不洁净的;妇人生育婴儿之后是不洁净;患麻疯是不洁净;触摸死人自己便是不洁净;一个不洁净的人经他所接触过的东西,也随之而受污染,变成不洁净了。外邦人是不洁净的,故此经外邦人接触过的食物便视为不洁净。因此一个严谨的犹太人从街巿回来后,便把身体全部浸在清洁的水里,象征把沾染的污秽全部洗净。

很显明的,就是日常所用的器皿是很容易被污染的──受不洁净的人或不洁净的食品所玷污。这就是本段所指的洗杯,罐和铜器了。在米士拿的记载中,有关“不洁净”的条文,不少过十二项。我们举一个例子来看,便知到他们的广泛含义了。一件空心的瓦器,外面不怕玷污,但里面则忌玷污;不洁净的人触摸外面则可,但触摸里面,则会把这件瓦器玷污了。当它一旦受染污时,则需把它弄破,每一块碎片不许大过盛一滴可以膏抹小脚趾的油。一个平底无边的碟则不怕玷污;但有边则忌;任何用皮、骨或玻璃造成的平底器皿也不怕玷污;但它们若空心或有深度的话,内外也忌玷污;当受污染时,则必须把它们弄破,中间破裂的阔口必须可以容纳一个中等大的石榴。洗洁受玷污的器皿,若果是瓦器的话,必须弄破;用别的物质造成的器皿,则把它们浸在水里煮沸并用火煎烧──若是金属之类的器皿,则把它们擦净。一张三脚桌是会被玷污的,但当它少了一只或两只脚时,则不忌玷污;但当三只脚破坏时,便变成一块木板,而板是忌玷污的。金属器是怕受玷污的;但金属的门、门闩、门锁、铰链、门环和排水沟则例外。木器镶在金器时则怕玷污,但金器镶在木器皿时则不忌。因此一条木制而镶有金牙锯的钥匙,则怕玷污,但金属制成而镶有木牙锯的钥匙则不怕。

经过以上详细的查究之后,我们明白当时所讨论的‘古人的遗传’到底是甚么一回事,而这些文士的律法就是耶稣所攻击的对象了。文士和法利赛人以条例和规则当作他们的宗教核心。他们以为人能完全遵守时,便会取悦 神;不遵守时便是犯罪。这就是他们行善和事奉 神的观念。从宗教的意识来看,耶稣和他们所用的语言,完全不同。正因耶稣弃绝这些繁文缛节而招致到他们肆意的攻击。这是两个相反的出发点,而根本上是完全不相同的──他们把宗教的守则排列成仪式、祭礼、规则和条文。但宗教的要素是叫人爱 神和爱邻舍。

在下一段我们再有机会深入体验这点;但我们已经很显明的看见,耶稣和文士,以及法利赛人,彼此所持的宗教观念,根本完全没有共通点的。

 神的律法和人为的规则(七5-8

文士和法利赛人,看见耶稣的门徒没有遵守传统的精密条文和口传的规矩,在饭前不洁净俗手而用膳,于是提出质问。耶稣的回答,开始时先引述以赛亚书廿九章十三节;这节经文是先知以赛亚用来责备当日的以色列民,只识用口去敬拜 神,而心却与 神远离。耶稣指控文士和法利赛人的要点有两方面。

(一)耶稣说他们为善。伪善(Hupokrites)一字的历史是很有兴趣和启发性的,它源起的意思是一个作答辩的人;渐渐,这个字包括人用长篇的说话或讲辞去对话,于是解作一个演员;最后这个字演变而成‘生活只顾矫揉造作,全无真诚的态度’,而不单止演戏这么简单了。其实当人视宗教为履行律法的规则;视宗教为遵守外表的条文律例,视宗教为仪式或禁忌时,他们的宗教必流于伪善。理由是很简单的,因为人若相信他能守足一切外表的规条,不理内心的思想和动机,以为自己是个好人;这便是宗教的虚伪了。

试举耶稣当时的虔守律法的犹太人为例,他们可能心里仇恨自己的弟兄,充满着妒忌和歹毒,骄傲和偏见,但在外表,他却守足律法传统的一切规例,诸如洁净俗手之礼,能够分辨清楚甚么是洁净和不洁净,人能否说这便是宗教呢?所以守律法,只是墨守成规;对内在的心思意念毫不注意。他可能在外表的规则,全部遵守 神的话;但内在的生活,却与 神的指示相违背──这就是宗教的伪善了。

虔诚的回教徒每天都须按着时间去祈祷的;他们如履行这个宗教习惯,于是随身携备一个跪垫;到了指定的时间,便展开跪垫去祈祷。有一个故事讲述一个回教徒,有一天提刀去杀一个人,刚好到了祈祷的时刻,钟声敲响后,他随即跪下祷告,急急念了祷文,立即站起再去追杀。这样的祈祷只是形式上的一种习惯,只是外表的遵守,而失去内在的精义;在这个人的身上来说,祈祷是谋杀生涯中的一个小休息而已。

人若把宗教视作外表的墨守成规,便是犯了一个很大的错误,这是宗教信仰最大的伪善──只顾外表行径,而忽视内在的爱心。犹如人只知守礼拜,读圣经,勤奉献,按时灵修祈祷,也不会使他变成一个好人;最基本的问题是:人的心意如何对 神;怎样去接待自己的邻舍?倘若人的心充满着仇恨、歹毒、埋怨和骄傲,就算在世界上守足一切宗教规条,他只能做到的便是一个伪善的热心信徒而已。

(二)耶稣对这些只守律法的人作出的第二个批评:‘他们想用人的乖巧努力,去取代 神的律法。’于是他们的宗教行径不在乎听从 神的话;而在乎聪明的辩驳,精乖的精细条例,依附律法专家的批注去做事。乖巧的思想决不能当作真正宗教的基础的。真诚的宗教不可能从人的心思所生出来的。真正的宗教决不是由人的聪明发现而获得的。它是藉着人的单纯听从和接纳 神的声音而建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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