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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明达
--  发布时间:2008/9/30 8:46:26
--  一的法则——导读——第五部分 35.改变社会

35.改变社会

 

RA:社会与自我的互动最常集中在第二与第三能量中心。那些最活跃于尝试再造或改变社会的实体们,他们自己感觉自己是正确的,或拥有将权力放在更正确的配置上的答案。

有少数人,他们协助社会的渴望是属于绿色光芒或更高的光芒。这些实体,无论如何,是极少数。因为第四密度光芒的理解比较渴望普世的,自由给予的爱,而非规则,或人群和政治结构的重组。(B2,34场)

RA:在现时的空间/时间里,出于良好意愿和无心但却造成奴役的情况是如此普遍,我们无法详细列举。(B4,83场)